雷速体育在4月9日发布了中国足协的第五期裁判评议。在涉及中乙联赛的两个判例中,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,最终认定并支持了裁判员的判罚决定。
判例七,中乙联赛第3轮,兰州陇原竞技与山东泰山B队的对决在人们关注的目光下展开。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,兰州陇原竞技在前场掷出界外球,球飞入对方罚球区,双方队员争抢激烈。然而,在一次争抢后,兰州陇原竞技的队员倒地,裁判员并未立即做出犯规的判罚。对于这一情况,评议组经过细致的观察和讨论,认为从目前单一的机位视频来看,山东泰山B队的两名防守队员在包夹防守对方队员时,内侧的防守队员可能触到了球。虽然攻方队员的倒地可能与内外侧两名防守队员的接触有关,但目前从视频中判断并不足以构成犯规。因此,评议组支持了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判罚决定。
再来看判例八,同样是中乙联赛第3轮,泰安天贶与长春喜都的较量在激烈进行。比赛第33分钟,泰安天贶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,而长春喜都的8号队员则用脚踢球。在这个瞬间,裁判员同样未做出犯规的判罚。评议组在审慎考虑后认为,在双方争抢时,球的高度已经处于可以用脚争抢的合理位置。从现有的视频资料来看,长春喜都8号队员在踢球时并未踢到泰安天贶9号队员的头部,且踢球后立即收腿,没有出现任何附加犯规动作。因此,评议组也支持了裁判员对于此次争抢不构成犯规的决定。
两次判罚的评议结果都显示出评议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,他们依据现场视频资料,结合足球比赛的规则和实际情况,做出了合理的判断。这不仅是对裁判员工作的肯定,也是对足球比赛公平、公正原则的坚守和捍卫。